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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晋科工发[2008]61号)有关规定,经省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共同组成的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批准,认定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公司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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