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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2019年11月22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19号)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4,428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 及发行公告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和股东大会的授

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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